郭云高:治污要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要在系统思维下低成本深度治污

 
 

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在中国环境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真正的“深度”不在于技术方案的简单堆叠与标准数值的无限加码,而在于对治理链条的整体洞察与物质转化的全局优化,在统筹气、液、固协同治理的系统视角下,追求成本可控、效果可靠、环境与效益共赢的治理智慧。这条路,是遵循物质不灭定律的务实之路,也是超越“治污产污”困局的创新之路。

 

 

 

 

文章原文

 

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治污已经成为人类的重要生产活动。在中国,污染治理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生产领域,“烟气超低排放”“污水近零排放”“城市无固废”等治理目标相继在气、液、固三大领域提出,“深度”治污已成广泛共识,“超”“近”“无”越来越深,没有最深只有更深。这必然让人生出两个疑问,一个是“零”排放会不会导致“排污”生产线的死亡,就好像不让人呼出二氧化碳人就会死掉一样;另一个问题是污染治理也是生产活动,是否也会产生污染物,深度治理是否会产生大量的次生污染物,并导致经济上不可持续?

 

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在推动燃煤机组深度脱硝过程中,过量喷入尿素会导致氨逃逸超标,增设SCR工艺中所采用的催化剂,退役后会成为危险废弃物,将大幅推高企业危废处置的成本。又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度脱酸,过量投入脱酸剂会导致飞灰量增加,若采用湿法工艺,会产生大量富集重金属的脱硫石膏和氯离子严重超标的脱硫废水,其后续处理仍将给行业带来巨大困扰。以上例子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做法——为了解决一个问题,结果却导致出现另一个问题甚至一些更棘手的问题。

 

物质不灭定律是自然界的基本定律之一。物质不能被创造或消灭,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深度治理必然会增加大量的环保耗材投入,也必然会大量增加同相或变相污染物,如气相变液相、液相变固相。

 

治污产污是常识,但一定是建立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基础上,否则就得不偿失:解决气相污染的一个微小问题制造液相或固相污染的一个大问题,或者解决今天的一个小问题留给明天一个大麻烦,都是不可取的。深度治污不仅会增加治理污染物的成本,还必然会增加次生污染物的治理成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已经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具体到污染治理工作,也已经跃升到“统筹兼顾”的“系统”治理,既不仅统筹协同治理气、液、固相污染物(废物),还要探索低成本可持续的深度治理方案。
 
随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我国很多产业的实际执行标准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继续沿用90年代西方国家污染物(烟气、污水、固危废)治理机理开展污染物深度治理,已经不可持续:首先是投入成本和运行成本太高;其次是伴生的污染物太多。低成本可持续的深度治理方案,成为中国环保人持续的追求。
 
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发布的《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提出“先降后脱”的治理理念,既先在炉内采用低氮燃烧,从源头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量,而后再采用SNCR或SCR工艺脱除氮氧化物,从而整体降低氮氧化物治理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这正是在中国环保人创造的“独步世界”的低氮燃烧技术基础上提出的(炉膛出口烟气氮氧化物低于200毫克)。当前企业借助“低氮燃烧+高效SNCR”技术已在垃圾焚烧炉实现了稳定的超低排放标准,可替代代价高昂、不可持续的“燃烧控制+SNCR+SCR”堆砌技术路线,既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尾部SCR 的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也可以缓解脱硝催化剂失效后的处置难题,将大幅降低整个行业的氮氧化物治理费用。
 
除了“低氮燃烧+高效SNCR”的组合工艺得到验证外,旋流混合式烟气治理技术可以做到尘硫硝一体脱除,其利用燃煤锅炉渣槽中的已有的氧化钙和氧化镁(碱性物质)分别用作脱硫剂、脱硝剂,具有典型的“以废治废”特点,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无独有偶,近期垃圾焚烧行业传来好消息,转移式烟气治理技术效果得到验证,其利用吸收吸附技术将烟气中的污染物(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等)转移至吸收液中,将旧工艺需要超短时间内高成本化学方法的烟气污染物脱除,转变为对无机污水的从容处理,实践证实,转移式烟气治理技术不仅极大地拉升烟气超低排放的标准,还大幅降低了烟气深度治理的成本。
 
实践反复证明,真正的“深度”不在于技术方案的简单堆叠与标准数值的无限加码,而在于对治理链条的整体洞察与物质转化的全局优化,在统筹气、液、固协同治理的系统视角下,追求成本可控、效果可靠、环境与效益共赢的治理智慧。这条路,是遵循物质不灭定律的务实之路,也是超越“治污产污”困局的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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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