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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讨】《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08 15:02:08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中明确要求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80毫克/立方米,氨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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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听取行业对《方案》的相关看法及建议,2024年8月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座谈会,来自40多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近70位专家代表出席会议。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郭建兵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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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们相互分享了《方案》的出台背景及目前的进展情况,结合各自项目及行业的有关实践情况,从技术可达性及经济可及性的角度,重点围绕《方案》中生活垃圾焚烧厂“有组织排放要求”的指标限值、考核方式等主要问题表达了相关看法与建议,对当前形势下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面临的困难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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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代表一致认为: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其烟气排放总量占比较小,为了限制部分指标(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大幅增加环保耗材的用量势必会造成配套产业链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业自身次生污染物产生(如飞灰),此外,SCR脱硝、湿法脱酸系统还将大幅增加企业能耗,综合来看,不利于系统性减排,不利于“节能与减排”的协同推进,与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系统观念”相悖;

2、提标的理由与依据不充分不严谨,没有考虑老旧项目无法增设环保设施空间,无法满足极限提标的要求。没有论证极限提标增加的成本,及不可承受成本的出处问题;

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该调研已经提标地区项目的运行情况,进一步评估《方案》的实施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可持续运行的影响。

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云高表示,“行业应在总结行业实践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形成行业共识,这样更有利于去有理、有据、有节地去争取行业合理的权益。”